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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意志”改善权力表达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5:1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3月2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定于3月23日开幕的广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将审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条例(草案)》。该《条例》规定,1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议案,经过大会主席团审议,可以列入会议议程,并最终形成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草案,成为权力机关的意志,政府必须执行。

  如果该《条例》最终获准通过,那也就意味着:今后广州市人大代表提交的议案,将有机会直接进入大会议程,并有望成为最高权力机关人大的共同意志,在转交政府部门办理之前就获得实施许可,人大代表由“等待办理结果”转为“监督办理效果”。笔者以为,这是地方人大一次非常有益的改革探索,有利于改善权力的表达方式。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汇聚民意的一份份代表议案,其实正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然而,“目前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并不经过大会讨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不经过大会审议,就以代表的意见或建议直接交给了政府部门办理。在这样的程序下,议案仍是少数人大代表的意志表示,并没有转换成权力机关的意志,因此执行起来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结束不久的全国两会上,有代表抱怨地方政府部门敷衍本地人大代表,致使他们的议案屡屡遭受冷遇。一些在一般人看来完全可以解决的问题,在承办单位那里却久久难以解决,甚至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显然,这种状况之所以广泛存在,与人民代表享有权力的表达方式不力有直接关系。

  地方人大是权力机关,地方政府是执行人大决议的行政机关。当人大权力的行使表现为分散的代表意志时,政府部门出于种种缘由,通过种种借口,往往容易使权力的行使打到“棉花堆”上;只有当权力的行使表现为权力机关的共同意志时,才有可能产生效力。

  一个巴掌拍不响,众人划桨开大船——人大代表权力的行使也是这个道理。与单个人大代表的分散权力表达方式相比,代表议案转化为政府必须执行的人大意志,显然改善了权力的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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