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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高档大户型住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5:1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昨日获悉,省建设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个人建房、集资合作建房,禁止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同时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制度,对国家限制发展的非住宅和高档、大户型住宅项目或商品房空置量较大的企业进行限制和调控。

  健全备案制度限制高档大户型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必须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健全和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下简称《项目手册》)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确定后,开发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的开发主管部门领取《项目手册》,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筹备、规划许可、施工建设、公建配套、竣工验收、销售经营等全过程主要事项如实记录,定期向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依据《项目手册》实施监督管理:对国家限制发展的非住宅和高档、大户型住宅项目或商品房空置量较大的企业进行限制和调控;对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条件要监督执行和落实;对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和责令整改纠正;对投诉的重要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处理和整改。

  行政监督检查违规企业向社会公示

  《通知》提出,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被许可人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要将开发项目转让、开发建设以出租为主的项目纳入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要按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个人建房、集资合作建房,禁止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要加大对无证开发、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开发经营、转借或出租《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结合资质管理和市场监管,促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将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受处罚情况及时相互通报并记入不良记录向社会公示,使失信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受到制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吊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

  记者彭永生实习生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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