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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阳光村务”得民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5:21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绿化用地作物补偿款1354.50元”、“村水工员交入农户卫生费402元”……每个月初,浙江余姚泗门镇谢家路村的农户,都会收到一本小册子。这本被称为“阳光月刊”的小册子,记载着上月村中大事记、上月村务完成情况、本月村务安排,而群众看得特别仔细的是上月的财务收支明细表。表上公开了村里的每笔收入、支出的事项和金额,接受每位村民的监督。

  让村民感受到“阳光村务”透明度的,远不止这本“阳光月刊”。去年以来,余姚着力探索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通过10个村的试点,总结出了“阳光村务8步工作法”,即“党员在群众中收集村务建议,通过党员活动点讨论并提交村两委会,村两委会论证并形成可行性方案,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党员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并形成决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作出决定,村民代表小组监督下实施,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下竣工结算并公开”。今年初,余姚市将这一村务管理办法向全市268个村进行推广,规定凡涉及村级经济发展规划、村级财务预决算、村内兴办公益事业和重点项目等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大事,都要通过这8个程序。

  有关专家指出,与以往的村务处理办法相比,“阳光村务8步工作法”有两个的突破:一、把村务决策权从干部手中移交到了党员和群众手中,村干部的作用是组织好各个环节的实施,从而真正实现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的转变。二、充分发挥了农村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让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激发了党员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了基层的党内民主。

  “阳光村务”的实施,大大减少了村级干群矛盾,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上新屋村党员和群众提交提案,要求实行村庄整治。村两委会严格按照“8步工作法”通过规划并付诸实施,受到了党员和群众的好评。谢家路村的一名干部说:“以前我们办的事往往和群众的想法不合拍,结果是花了钱、出了力、办了事,却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阳光村务’尊重群众意愿,也使干部的工作方法有了规范的程序。”谢家路村在配合镇里建造公路拆迁房屋时,在几名党员带头下,整个拆迁没有出现一个“钉子户”。村民们说:“村里的事就像我们自己的家事一样,不能因为我一户不肯拆迁而耽误全村的事。”

  (孙晓青 龚宁 叶初江)

  《华东新闻》 (2005年03月21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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