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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5月起要报送会计报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6:2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华诚 通讯员黄秀风)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实施《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根据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纳税人必须按季或按年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据介绍,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规定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21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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