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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与企业合谋避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6:27 人民网-江南时报

  袁满

  保险公司更难洗清团险在企业避税中所扮演的“洗钱”角色。北京市保险业协会所做的2005年1月保费收入分类统计明确地显示了这点。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保费收入很高的其他地区。

  “团单个做”加“现金退保”,是保险公司与企业合作的一般路径。而一些尚未领到团险牌照的合资寿险公司却以创新的“个险团做”手法迅速地加入了这一行列。

  事实上,尽管税收、财政、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已开始采取措施打击这种行为,但在利益驱使下,保险公司依然有意无意地充当着合谋者。

  一月异动

  在上述的那份统计资料中,今年1月,北京市各寿险公司团险投资类保险新增保费收入为人民币1.08亿元,同比增长8.37倍。去年12月,这一数字只有364万元,同比增长仅为28%。

  与投资类保险新增数字同样令人惊奇的是,该类保险的退保量极度攀高,达到1.5亿。而去年全年的退保总额也只有5093万元。

  仅仅一个月,退保量骤增2倍。“一个月内保费大进大出,属于百分之百的异动。”一位保险界人士对此肯定地论断。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认为这些数据的合理解释是“有的单位在当月投保,当月就退保了”,而“1月份又是企业分红和单位年度奖金发放的高峰时段,一些企业单位是在利用团险逃税,不排除有些是在‘洗钱’”。

  一位保险经纪公司的人士也有类似看法,“可能存在一些企业在利用保险公司走账,逃避财务监管。”

  而上海各家保险公司精算部门向当地保监办提供的数据则显示,一些个险也开始充当团险避税的角色。

  上海某合资寿险公司的一款两全分红保险,1月保单销售是2900多万,占该公司当月新增保费的62%。这只是按照标准保费计算的结果,而企业避税向来趸交保费,按照标准保费以趸交保费10%的比例计算,“实际上该产品卖出的金额可能更高”,知情人士称。

  出现保费异动的保险产品,均属投资类产品,本身保障功能很小,甚至不具备保障功能。因为退保简单,只要扣除手续费就行,郝演苏认为它们容易成为企业避税、洗钱所最青睐的工具。

  合谋路径

  团险洗钱在保险业只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业内人士甚至提起团险会习惯性地将其与洗钱联系在一起。研究这一现象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庹国柱教授说:“洗钱业务占据了保险公司团险相当大的份额,这在保险业已经相当普遍。”但他也表示很难弄清具体比例会有多高。

  一位有着3、4年团险销售经验的人士坦陈,从他做团险那天开始就一直是这样。

  团险作为逃税、洗钱的通道,一定程度上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合谋的结果。“我们在销售保险产品时,会直接告诉投保人,这个产品可以逃税或洗钱。”某寿险公司销售人员自曝内幕。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可在税前列支。这样,一项旨在激发企业提升员工福利的举措就成为团险洗钱的前提。

  而保险公司与企业合作一般采取“团单个做”加“现金退保”的方式。具体的操作过程是:企业先以单位名义用支票购买保单,将巨额资金分散到几十甚至上百个员工名下进行投保(多数情况下,企业员工对投保一事并不知情);保险公司只开出一张发票,抬头为公司名称。

  “钱到保险公司账后,长则几个月,短则几天,投保企业就按照事先双方的约定退保,保险公司则以现金形式将钱打回企业个人账上。”上述人士称,“一般情况下,保单退保按现金价值计算,企业得到趸交保费的97%;另外3%的手续费则归保险公司所有。”尽管如此,相对于33%的所得税,企业依然划算。

  退保后的资金归属大致有两种:一是真正回到投保企业职工的账上,作为职工的年终奖金;另一种则落入少数个人手中。前者为企业、员工一起逃税;后者则带有私分公款性质,成为“洗钱”通道。

  整个环节中,投保企业支票付款,保险公司现金退保是关键,“现金是可以不入企业账的”。多数情况下,“一个税务专员要负责片区的很多公司,只要与他搞好关系,一般不会查公司财务明细”。

  对于为企业提供方便的保险公司,3%到6%的手续费以及年终业务的飙升是其最直接的利益驱动力。庹教授称,相对于巨额黑金,百分之几的手续费根本不算什么;但这对于年末有任务的保险公司来说,完成业绩并获得上级的奖金,已是不小的收获。

  更有甚者,中小型寿险公司甚至连手续费也不收,只要求企业的保费在自己的账上“趴上”一个月或更长时间,然后以现金形式返回企业个人账上。如此,保险公司能获得短期融资而省去同业拆借的利息。目前,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一个月期的拆借利息大约在2.8%左右。

  手法升级

  利益驱动甚至让保险公司主动为企业逃税和洗钱设计方案。“很多企业的团险方案都由保险公司专门设计,”某寿险公司团险业务员称,“避税是方案重点考虑的要素。”

  由于国家税收优惠限定在4%的总工资额度内,其中如何分配并未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设计的团险方案常常从老板到员工有阶梯差。这样很容易形成,退保后少数人获取保费的绝大部分。郝演苏认为,团险洗钱正是利用了财务制度管理和分配制度不合理的空隙。

  有关部门已认识到团险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但事实上,彻底清退并不可能。

  2004年4月12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党政机关公款购买商业保险进行彻查。9月16日,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置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严令在11月30日之前,各中央单位和省级财政部门必须完成清退总结报告,并上报财政部。

  某寿险公司人士认为,“此类团险业务比重太大。如果清退,保险公司业务损失实在巨大。”按照一家保险经纪公司人士的经验,企事业单位购买团险的资金有三种来源:一是国家全额拨款;二是国家部分拨款,部分企业利润;三是纯粹自筹资金,甚至“小金库”。但“能够明确清退的只有第一种,其他的很难界定”。

  尽管如此,他还是认为团险洗钱相对以往难度更大,“保监会的监控力度在加大,对保险公司报表的审查越来越严格”。

  但不能忽视的是,团险洗钱手法同样在升级,“个险团做”已经成为新的洗钱版本。这被那些尚未领到团险牌照的合资寿险公司比较广泛地采用。

  “外资公司管这叫‘汇缴单’。”上海一家合资寿险公司销售人员透露,“名义上是个险,实际上是团险业务。投保的为企业,但账却做成很多人的。因为要填很多张保险单子,对代理人来说很麻烦。”

  对代理人来说,汇缴单的佣金只有10%到15%,低于常规寿险30%左右的佣金,但由于汇缴单额度很大,佣金的实际数额相当可观。这位人士承认在他所在公司,不少人热衷于这项业务。前文提及上海那家合资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异动,很可能缘于“汇缴单”。

  延长企业退保时间是另一种手段。“我们现在会跟客户在签约前说好,6个月以后才能退保。”该人士表示。

  由于目前保险业的监管主要是事后监管,因此很难抑制保险公司种种违规牟利的冲动。而限制保险公司纯理财产品似乎是一种可行的方法,“扩大保障产品的份额,并根据保障程度的高低来调整税率,对纯理财产品实行高税率。”郝演苏认为这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办法。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21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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