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房产部门不再留存购房契约副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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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7:1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侯锦阳 通讯员 方市兴)昨天,市房产局房屋产权市场处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合同鉴证时,房产部门将不再留存《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副本。 以往我市在办商品房合同鉴证的时候,要一并办理5份契约,即两份正本,3份副本。其中,购房人和开发商各执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市房屋产权市场处留存一份副本。 市房屋产权市场处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购房者,凡4月1日以后,与开发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时,要注意契约文本第二十二条对契约正副本的份数及留存的约定,购房者最少要留存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约定的正副本的份数与双方所留存的份数不一致,产权市场处将不予办理鉴证手续。对已签约但未鉴证的,4月1日后办理鉴证手续时,产权市场处也不再留存商品房买卖契约副本,而将所有契约退还给当事人自行保管。 同时,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凡4月1日以后到该处购买的《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范本,其中的第二十二条也将不再有“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一份”的字样。而如果开发商手中仍有原来的商品房买卖契约范本,将契约中第二十二条“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一份”的字样涂掉后,还可以继续使用。 据介绍,房产部门出台此举,为的是加强商品房管理,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简化手续。而减少一份副本,购房人也可少花几元钱。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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