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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能否为苏丹红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7:29 新华网

  昨天,有关肯德基的辣鸡翅、香辣鸡腿堡和劲爆鸡米花三款食品中被检出“苏丹红一号”的消息再次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一些读者纷纷致电本报记者说,苏丹红导致对人体的伤害存在一定的潜伏期,如果消费者担心将来会有损害后果,是否现在可以就向肯德基索要赔偿金?记者为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身体伤害 精神损失 消费欺诈

  消费者能否为苏丹红索赔

  精神赔偿:于法无据

  由于人体伤害难确定,精神赔偿也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律师邓利强认为,尽管消费者的这种担忧确实存在,会给某些人带来精神上的恐慌和心理上的压力,但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精神赔偿金则于法无据。他解释说,我国的精神赔偿诉讼往往和人身赔偿联系在一起,一般不独立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之外。除非是名誉、隐私等侵权案件,才可以单独提起精神赔偿。

  目前,由苏丹红造成的对人体的伤害还没有确定,消费者只是担心若干年后会产生不良的后果。那么,消费者即使食用了含有苏丹红的食品而提起诉讼,由于人身赔偿的不确定,精神赔偿也就更加没有法律依据了。而且,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情作为事实主张,法院也很难支持。

  另外,假如有消费者担心食用苏丹红得病而到医院做检查,如果检查不出来疾病,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只能自己承担。

  欺诈赔偿:应获双倍赔偿

  不论肯德基,还是供货商,使用销售违禁添加剂,都构成违约

  厂家:用问题原料违约

  当亨氏最早被爆出含有苏丹红的消息后,肯德基曾公开表示他们的食品没有使用苏丹红。如今,肯德基连续被查五种食品使用了苏丹红。肯德基不确实的承诺是否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不管肯德基是否清楚他们的产品含有苏丹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只要销售了法律禁止的商品就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邱宝昌认为,对于消费者而言,肯德基主观上是否清楚供货商提供的原料里含有苏丹红,都需要承担第一责任,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如果肯德基确实并不知情,也需要承担过失责任。

  肯德基曾发表声明称,如果将来科学对苏丹红危害的认证有变化,而且法律认定食品公司应负法律责任,他们将承担应负的责任。对此,邱宝昌认为,即使苏丹红对人体没有危害,肯德基也要对消费者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肯德基在食品中使用了被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其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销售法律禁止的商品就是欺诈。因此,即便苏丹红没有对人体造成伤害,消费者也可以据此要求赔偿。”

  供货商:卖问题原料违约

  前天下午,中国百胜餐饮集团北京市场公共事务部发出一份“告北京消费者通知”,对再次发生苏丹红事件做出解释,表示此次追查苏丹红的行动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所有问题均来自中山基快富公司从宏芳香料(昆山)有限公司采购的原料,涉及范围限于目前停售的5种产品的部分调料。

  在全国都在追查苏丹红之际,供货商仍在提供问题原料,对于这种行为,邱宝昌认为,供货商已经构成了欺诈,消费者可以提起双倍赔偿,当然肯德基方面也有权利向它的原料供应商追偿。(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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