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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买货时挨店家狗咬 受害者获赔五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7:52 北方晨报

  本报讯 何民记者谢甜甜报道到食杂店买东西,竟被店主家的狗咬伤。昨日,王先生终于在鞍山市立山区消协讨了个说法。

  三天前,家住立山区的王先生到家附近的食杂店买调料,就在他转身离开时,不小心踩到了食杂店老板养的一条京巴狗。狗被踩得嗷嗷直叫,便不客气地把王先生的小腿咬得鲜血直流。因怕感染病毒,王先生连忙到医院花50元钱打了狂犬疫苗。事后,王先生拿着注射疫苗证明找到了食杂店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于是,王先生将此事投诉至立山区消协。

  消协调查认为,根据《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食杂店对此有不可推脱的责任。经过调解,食杂店赔付王先生50元的注射疫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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