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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人以上集会须“预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7:52 北方晨报

  本报讯裴宣见习记者郭冰晶首席记者马琳报道今后,鞍山如果再举办200人以上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必须提前向公安机关打招呼。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根据鞍山市即将在4月1日开始实行的《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保卫办法》规定,如果违规就要受处罚。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办2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在举办活动30日前须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举办商贸和其他大型社会活动,应在举办活动15日前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举办活动,隐瞒活动的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擅自变更活动方案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其停止行动。属于非法经营性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活动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举办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大型社会活动许可的,由公安机关撤销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举办同类大型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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