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交通违法 请看重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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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7:58 重庆时报 |
本报讯(记者 汤伟)为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氛围,从今日起,由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与本报联办的《交通违法曝光台》栏目正式开通,市民可通过本报或登录重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www.cqjg.gov.cn)查询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记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获悉交通违法事实后,应尽快到交警各支、大队或交警总队执法室领取处罚决定书,并在领取决定书15日内完成处罚全部手续。 本报已刊出的违反机动车禁鸣规定的机动车辆,请尽快到市交警总队执法室(地址:重庆市高新区渝州路130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大门旁)接受处理。今后本报将长期公布机动车辆交通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员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