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始对民间组织进行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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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8:26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从现在开始,我市将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据了解,这次年度检查的范围是:凡于2003年7月1日之前经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按照规定,凡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3月31日前向其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对于长期不开展工作的和组织瘫痪或半瘫痪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予以注销或撤销;对民间组织违法违纪行为,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条例》中罚则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罚款、没收等处罚。全部年检工作必须于7月底前完成。(江秀文邵惠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