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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购买彩票中奖后朋友成冤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8:36 东方早报

  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被告王某应再给付原告任某、朱某各5000元。

  任某、朱某、王某是很要好的朋友。去年8月下旬,三人在王某居住的小区门口,看见有“喜来堂”福利彩票出售,便合伙出资购买了36元彩票刮刮卡,相约若中奖三人平分。

  随后,王某在所购彩票中刮出一张印有三个“TV”字样的彩票。根据规则,若出现三个相同数字,可获相同数额奖金,刮到三个“TV”,还可上电视彩票节目角逐更多奖金。

  三人决定仍由王某拨打声讯电话进行登记。后,王某果然取得去年10月19日的游戏活动入围资格,并一举夺冠,获得奖金19998元。

  翌日,王某分别给任某、朱某各6000元。同年10月30日和11月6日,王某作为上期冠军得主,又先后获得奖金9600元和19200元。

  任某、朱某得知后,提出了分割的要求,但遭到王某拒绝。于是,任某、朱某将王某告进了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三人共同购买彩票,并获得奖金,应三人共同共有。王某在获得奖金的过程中付出较多,理应多得,但认为其后获得的两次奖金与前次活动没有必然联系,不予支持,故这两笔奖金也应予以三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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