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播放歌曲属于侵权? 京城8家娱乐公司遭罚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8:5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3月21日电据华商报报道,日前,北京朝阳法院对以中国唱片深圳公司、赵维端和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为原告状告京城8大娱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8大娱乐公司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分别赔偿5000元至3万元。 三原告认为,北京捷捷滚石娱乐有限公司等8家娱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播放《蓝蓝的夜蓝蓝的梦》、《晚秋》等歌曲,侵犯了他们对这些歌曲享有的著作权(其中包括放映权),因此分别提出了数万元的经济索赔并要求停止播放。而其中一家娱乐公司代理人说,他们并不否认唱片公司的“收费点播MTV”要求,但应“依据明确的规定,合理地收取费用”,而不是漫天要价,否则他们的KTV店只好关门。(郭志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