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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广线斩断“黑手” 郑铁警方摧毁跨省贩婴团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9:22 新华网

  2005年2月22日凌晨,一个多次乘火车跨省贩卖婴儿的犯罪团伙在河南新乡被郑州铁路警方摧毁,行动中警方成功解救一名女婴。

  自去年11月份以来,郑州铁路公安处已打掉5个贩婴团伙,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41人,解救被拐婴儿19名。仅今年春运期间,郑铁警方就在广西、云南、贵州北上的列车上破获拐卖婴儿案件8起,解救婴儿8名

  2月21日,初春的中原大地春寒料峭。

  上午9时20分,郑州铁路公安处从柳州铁路警方获得一条信息:有一男一女两名人贩子带一名女婴登上湛江至北京的K158次列车,准备到新乡下车,进行贩婴交易。郑铁公安处闻警而动。

  当日20时46分,湛江开往北京的K158次旅客列车在许昌车站刚刚停稳,新乡铁路刑警大队探长周国顺、侦查员王延福手提皮包,西装革履一身商人装扮,登上了K158次列车。

  此时正值春运客流高峰时期,车厢内人头攒动,拥挤不堪。两名侦查员根据乘警介绍的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在列车上悄无声息地仔细搜寻。很快,他们在7号硬座车厢将抱着婴儿的一对男女锁定,并紧靠其身边坐下来。

  5分钟后,列车开出许昌车站,两名犯罪嫌疑人开始不停地拨打手机,与下线联系,约定交“货”地点。

  列车正点到达郑州车站的时间是21时45分,就在列车快进郑州站时,两人起身整理行李,看样子他们想在这里下车。莫非犯罪嫌疑人嗅到了什么可疑“气息”要提前下车?探长周国顺马上发手机短信向在郑州车站接应的刑警大队队长冯幸福汇报情况,冯大队长很快回电:非到万不得已不要轻举妄动!为确保万无一失,按照预定方案,冯大队长带领4名侦探在郑州车站登上K158次客车,分散在6、7、8号车厢增援布控。

  两人整理一番行装又返回原位坐下,并没有从郑州下车,显然,他俩一直在接受“下线”的遥控指挥。

  23时20分,列车就要到达新乡车站了,这对男女拎上早已整理好的行装,匆匆向车门挤去。刑警们暗中跟下了车。出站后,只见这对男女带着婴儿在车站广场上兜开了圈子,他们不时地左顾右盼,在确认无可疑情况后,从车站广场打上一辆车牌尾号为“122”的红色“轿的”向辉县方向驶去,刑警也分乘两辆出租车悄然追踪而去,与此同时,两辆载满民警的警车也远远地跟随在后。

  出租车疾速驶出新乡市区,豫北的夜空寒风呼啸,车窗外旷野萧瑟苍茫。零点左右,当“轿的”行驶至新辉大桥附近时,一辆载有两名男子的摩托车出现在公路旁,“轿的”在摩托车旁停了下来,那对男女怀抱婴儿下了车,上前与两男子搭讪。黑暗中,几人在一起嘀嘀咕咕,看样子这两名男子就是下线。跟踪的两辆出租车兜头拦上、刑警们似猛虎下山跳下车,摩托车上的汉子见状猛轰油门想调头逃去,但未蹿出多远,即被副大队长张跃军扑翻在地,不到半分钟,四人全被戴上了手铐。犯罪嫌疑人被押上警车,一名女婴被安全解救。

  面对审讯人员的讯问,四名犯罪嫌疑人摆出了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不肯交代作案事实。

  审讯室内,尽管被抓获的人贩子“下线”———驾驶摩托车的中年汉子面无表情,一言不发,但细心的刑警们很快发现此人是与铁路刑警打过交道的“老熟人”,此人名叫郭世县,家住新乡市大块镇,其妻子张计霞前不久因涉嫌拐卖婴儿已被铁路公安机关刑拘并被铁路检察院批准逮捕,现正在看守所关押。与其同乘摩托车而来同时被抓获的另一犯罪嫌疑人是其儿子郭猛。

  民警从郭世县的手机上,发现了十余条“货已从贵州发出,请按时接货”的短信。

  审讯人员对郭世县父子旁敲侧击、步步紧逼。经过5个多小时斗智斗勇的较量,四名犯罪嫌疑人终于相继缴械投降,开始交待拐卖婴儿的犯罪事实。

  乘火车的男女系一对非法姘居的“夫妻”,“丈夫”名叫李广志,广东遂溪县人;“妻子”名叫刘永会,贵州金沙县人。据两名人贩子交待,2月20日,二人怀抱从当地拐来的一女婴从广西河唇车站乘上了湛江至北京的K158次旅客列车,欲前往豫北贩卖,此前他们已与新乡的“下线”郭世县联系好,让其按时接“货”。他们觉得春运期间列车超员,车上人多环境杂乱,最容易蒙混过关,没想到最终还是栽在了铁路刑警手中。(郑金超刘文斌)

  打拐未有穷期

  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极其野蛮、残忍的社会丑恶现象,为人类文明社会所不齿。当前社会上,受重男轻女或儿女双全等封建思想的影响,一些没有男孩或女孩的家庭,总想千方百计通过人贩子购买男女婴儿,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求大于供的买方市场。而在农村等一些偏远地方,人们法制观念淡薄,不少人还没有意识到收买儿童是一种犯罪行为,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买卖婴儿的犯罪行为。

  据郑州铁路公安处介绍,从他们近一时期破获的拐卖儿童案件来看,这些犯罪团伙已由原来多以靠熟人、亲友等联手的松散型,发展为以拐卖婴儿为职业且组织日趋严密的专业型。他们利用现代化的通讯、交通工具,分工协作,形成拐骗、中转、贩卖“一条龙”的职业拐卖犯罪团伙,甚至出现了像郭世县家这样以拐卖婴儿为职业的专业户。

  据有关资料显示,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获取不义之财,采取拐骗、从医院盗窃等手段获取婴儿进行贩卖。这些不满周岁的婴儿被人贩子骗盗到手后,甚至会以高达一两万元的价格转手卖出。

  我国刑法规定拐卖人口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收买妇女儿童行为同样也要受到法律制裁。而从目前的情况看,对买方绳之以法的还比较少见。可以说,“买方”是拐卖儿童犯罪形成的重要环节。对“买方”予以依法制裁,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同时,加强普法宣传,使那些法制观念薄弱地区的群众从愚昧无知和法盲的境况下尽快解脱出来,也是更有效扼制贩婴犯罪行为的根本之策。(玲玲)(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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