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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150名"刁民"的胜诉说明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9:29 东方网

  廖祖笙:150名刁民的胜诉说明了什么?

  选稿:项凌 来源:东方网 作者:廖祖笙 2005年3月21日 9:28

  3月21日的《北京晨报》载文称,150名无锡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案已于近日在市一中院宣判。国土资源部一审败诉,法院判决国土资源部受理150名农民针对国土资源部《关于无锡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我国公民的思想深处,有着这样一种根深蒂固的意识:政府行为是不可逆的。在公权和民权的较量中,民权往往屈从于公权。然而,150名“刁民”在这次的政府征地中,却以《土地法》为准绳,指出了政府行为也有百密一疏、并非“绝对正确”的时候。在国土资源部答复村民,对所提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村民仍能依据《行政复议法》据理力争,而且在法庭上“有板有眼的表现并不比专业律师差”。这种不屈不挠,有理就不怕走遍天下的韧性,折射了法制社会里公民的维权意识正在觉醒,农民也不例外。

  事实证明,这150名“刁民”并非无理取闹,也非抗争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国土资源部不予受理的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有误,应予撤销。同时责令被告国土资源部受理150名村民544号批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这说明原本已经“铁板钉钉”的事情很可能就此有了转机,曙光出现时,往往就是胜利的前奏。

  村民能扭转乾坤,不仅得益于强烈的维权意识,还得益于对法律的谙熟。没有对相关的法律细作研究,他们也就不可能在法庭上临阵不慌,雄辩滔滔,“有板有眼的表现并不比专业律师差”。他们的胜诉再次昭示:在法制社会里,公民懂法是必要的。对法律越是陌生,正当权益受到了侵犯,就越是可能吃哑巴亏。

  是人就都会犯错,公职人员在实施政府行为的过程中,也不能保证自己就一定正确。有人站出来指出公共权力部门的错漏,有助于对方及时矫正自我,从而更好地执政为民。如果人人都逆来顺受,公共权力部门在工作中有了错漏,也没人看出,或是看出了也不指出,长此以往,会有什么结果不难想像。有据理力争,有及时修正,政府才能更加贴近于人民,我们的社会也才能更快地进步。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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