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行业广告投放模式受政策支持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9: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李妍、周思详通讯员高涛)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规定制药企业自2005年度起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这对于那些广告费支出庞大的制药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有关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广告费税前扣除有何标准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中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自2001年1月1日起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强调,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根据有关规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据AC尼尔森媒介研究部门近日公布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内地2004年广告花费已攀升至2614亿元,较2003年增长了32%。 从广告花费的行业大类来看,药品类广告投放量达到524亿元,与往年相比稳中有升,依旧在行业广告花费排名中占据首位。紧随其后的是化妆品、浴室用品506亿元、零售和服务性行业388亿元。 广州天河一家广告公司的策划总监邓先生告诉记者,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新政策,对于广告费支出庞大的制药企业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对于广告公司来说,也是好事。(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