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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窃摩托车也可“摩转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9:4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董巍通讯员周凯顾国弟)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总队获悉,本市居民持有的沪A、沪B号牌二轮摩托车牌转换小客车牌照的第五次换牌工作将于本月27日正式开始。市民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有摩托车失窃情况的,只要相关手续齐全也可办理换牌手续。

  据了解,此次凡本市居民拥有的沪A、沪B号牌二轮摩托车(不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沪A·R号牌二轮摩托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在可转换之列:2004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已办理报废的;行驶证注册地在内环线以内(含内环线),至2004年12月注册登记满3年的;行驶证注册地在内环线以外,2004年12月注册登记满4年的;失窃摩托车在车管所办理失窃登记满一年且在有效期内的。

  具体办理时间为2005年3月27日至4月5日,上午8:30~下午5:00,市民须携带车辆持有人社保卡(农业户口除外)、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前往中山北一路1101号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10号楼办理。

  另外,在办理额度转换时市民需注意以下几点:尚未报废的摩托车应先办理报废手续;失窃摩托车办理额度转换的,车主需携带已办理车辆注销的有效《机动车失窃注销登记表》,先到市车管所1号楼1号窗口办理失窃车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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