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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9:53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上周,有两宗法制新闻引起了笔者的强烈关注,一宗是发生在河北石家庄市的“聂树斌”案,聂树斌10年前被认定“强奸杀人”,年仅21岁被送上刑场。机缘凑巧,10年后又有真凶落网,沉冤终将大白于天下。然而,人死不能复生,就算死者家属真的能得到国家赔偿,恐怕也难以抵消弥漫终生的痛苦和阴影。

  另一宗新闻的当事人要比聂树斌幸运得多。据《大河报》报道,春节前后,全国统一部署了追逃专项行动,家住武汉市新洲区三店镇的农民黄双勇被两名已被判刑的敲诈犯指认为同伙,武汉市公安局未进一步调查,就将黄双勇列为网上追逃的对象。黄双勇找到当地派出所,警方经过调查,洗脱了他的“逃犯”罪名。

  这两个案件让无辜的当事人背上了或轻或重的“黑锅”,都可归入“葫芦案”的行列。我们不禁要追问,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两个案子的办案人员沦落成了“葫芦僧”?

  答案有二:一是办案压力。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一旦发生,媒体就会强烈关注,百姓出于安全感的需要,也渴望早日抓住凶手,上级领导也一定会三令五申。大案一破,立功嘉奖,案子不破,灰头土脸,既难面对群众,也难面对领导;办案人员承受着如此强大的压力,有时难免会冲破“束手束脚”的法定程序,以牺牲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获得案件的“突破性”进展。

  二是监督缺失。在案件侦查阶段,警方具有压倒性的优势,作为制衡力量的律师,常常在会见当事人、调查等方面遭遇重重障碍,难以形成有效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只依靠办案人员的良知避免违规办案,有时难免变成一种奢望。

  由此可见,若要杜绝“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一来要为办案人员“减负”,把他们从破案压力的不可承受之重中解放出来,二要在制度设计上多添几道关,而不是把依法办案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办案人员的个人品质上。不是早有哲人告诉过我们,人是靠不住的吗?(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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