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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一药房回收过期药品 遭遇监管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0:33 燕赵晚报

  太原新闻网 来源:山西商报

  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省城万民大药房一则“过期药5折换购新药”的醒目广告,吸引了消费者的眼球。仅“3·15”一天,就有几百名市民如愿“以旧换新”。那么,万民大药房这样做是否妥当?过期药的流向谁来监督?市民们对此提出质疑。

  3月初,省城许多市民收到万民大药房各连锁店散发的“清理家庭小药箱、指导合理用药”大幅广告宣传单。宣传单上写着:“过期药5折换购新药,日期为2005年3月6日~3月20日。”“过期药还能派上用场?”得此信息的市民奔走相告,纷纷回家翻找过期的旧药。3月15日那天,记者在位于并州北路的万民大药房门口看到,店门口排满了等着换新药的市民,一条条长龙直排至晚上10时30分。

  昨日一大早,居住在并州东街太原卷烟厂宿舍的常女士又赶到万民大药房换新药,没想到,换药活动已停止。上午9时10分左右,记者看到,许多带着旧药的市民仍守候在门口,“广告上不是截止到3月20日吗?”换不成新药的市民急得向店内工作人员咨询,服务台一女工作人员指着宣传单上的一行小字让他们看,原来该店只是在“3·15”当天举行活动,过时不候。

  回收的过期药做何用?面对记者质疑,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已经焚烧了。”随后,记者又以消费者身份向万民大药房进行电话咨询,服务台一姓纪(音)的女工作人员直言不讳地承认,先收回旧药,才能换到新药,多出来的差价还可补退。当记者再次追问收回去的旧药流向,她说,估计会销毁。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这是万民大药房和太原市药监局联合举行的一次活动,也算是搞的一次促销活动。

  万民大药房若真是替消费者着想,帮助处理过期失效药,本也无可厚非,但作为经销药品的商店这样做,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市民们认为,统一销毁过期失效药时,应该公开、透明,并由相关部门监督。

  太原市药监局办公室一负责人明确表示,国家明令禁止不得私自回收过期失效药,万民大药房未经有关部门监督,涉嫌违规。他们也未听说联合搞活动一事。该局市场处一胡姓负责人说,他们也是当天接到市民投诉才去检查的,之前对此一无所知。检查时,万民大药房声称是给市民鉴定过期药,并不回收、处理。

  作者:商报记者 剑贞 梁敏(来源:山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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