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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8小时却按2天收费,旅客质疑:“酒店时间”是“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2:36 贵州都市报

  遵义消协:尚无明确规定,难以调解

  金黔在线讯“我凌晨5点过入住,中午1点钟离开,旅店竟然要求我按两天付费!”日前,一位从河北出差到遵义的旅客气愤地向记者投诉。而这间位于遵义市北京路的旅店老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显得底气十足:“我们旅店一直就是这样规定的,每天清晨6点以前开房都算前一天入住,超过中午12点退房就要多收一天房钱。”由于旅店老板坚持按2天收费,急着赶班车的这名旅客最终只得付了钱赶路。

  与此同时,记者也曾多次接到旅客反映:宾馆、酒店各自制定的结算时间简直就是“霸王条款”。3月20日,记者调查了遵义市两城区部分宾馆、酒店和一些个体旅社。记者发现,几乎所有的旅店业户制定的结帐时间都是每天中午12点正,而入住起算时间则各不相同。如有的酒店规定每天凌晨4点以后开房的才算当天入住,有的则规定清晨7点以后才算“当天”。

  谈到各自入住时间的规定,许多旅店业户的经营者均向记者强调是在遵循行业“惯例”。记者发现,随着入住率的不同,这些“惯例”也有区别。一般说来,生意越好的宾馆,其入住时间制定得就越晚。反之,生意相对清淡的酒店或宾馆规定的入住时间更早一些,其中个别酒店还可以根据客人的生、熟程度区别对待。

  遵义市消协有关人士指出,对于入住时间的起算问题,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所以此类纠纷调解起来比较困难,因此呼吁广大旅客在住宿时应事先向店方进行详细咨询。辖区内旅店业比较集中的红花岗区旅游局负责人也强调,入住时间的制定值得探讨,而在相关法规出台之前,旅游部门对于类似的投诉也只能立足于调解。

  作者:唐正平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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