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恐吓湖南湖北两省41家单位的嫌犯被刑7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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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23:03 东方网 | ||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至10月,李备战为获取钱财,以实施爆炸或者投毒威胁,分别向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交集团电车公司、武汉新宜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新华医院、武汉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新太阳保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长沙市湘雅医院、衡阳市第八中学等两省41家单位发送信件或传真进行敲诈,勒索金额共计人民币186万元。被敲诈的少数单位向李备战指定的银行账号内汇入人民币共计6600元,李备战从中获得赃款5250元。去年10月4日,他到武汉市建设银行一分理处欲取赃款时,被布控的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李备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毒或者实施爆炸相威胁,敲诈两省41家单位共计人民币186万元,数额巨大,虽未得逞,但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被告人李备战于1998年9月因盗窃罪被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0年3月释放后,在五年内再次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选稿:乔德建作者:冯明、周梦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