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输血告知书医院是否免责法律专家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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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0:45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北京的朱女士前两天在北京某医院手术时使用了血制品。在输血前,医院让她的家人签署了一张“输血告知书”。朱女士事后担心不已,签署了医院的“输血告知书”今后万一出了问题,是否就要自己担责? 朱女士告诉记者,3月11日她在北京某部队医院做剖腹产手术时出现大出血,医生建议她输血治疗,她担心输医院的血不安全,提出输自己家人的血,但是医院不同意。后来在医生的动员下,她还是同意输医院的血,但是在输血前医院让她的家人签署了一份“输血告知书”,不签不给输。后来在家人签署了医院的“输血告知书”后医院给她输了600CC血和300CC血小板,光输血费用就花了2000多元。出院时医院告诉她3个月后回去复查,输血有没有问题。朱女士现在很担心,签了这张“免责单”今后万一出现问题,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证。 记者昨天在被称为“输血告知书”的《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看到,“输血存在一定风险,可能发生输血反应及感染经血传播疾病。虽然我院使用的血液,均已按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但由于当前科技水平的限制,输血仍有某些不能预测或不能防止的输血反应和输血传染病。”其中,“感染艾滋病”被列入输血时可能发生的主要情况。 昨天,记者就朱女士担心的问题采访了法律专家。对此,我国民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说,按照法律原则免责条款只适用于因不可避免而出现的意外情况,医院让患者签署的输血“免责单”是无效的。如果患者因所输的血液中含有艾滋病等病毒而染病,在法律上属于重大过错,这种重大过错相当于医疗事故是不能免责的。据《北京青年报》(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