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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物管费就不能装修新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0:4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黄珊 通讯员谭力)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就能阻碍业主装修房子?日前,荔湾法院用判决纠正了眼下许多物业公司的误区:物业管理者只是对房屋及配套设施提供维修、养护和管理等有偿服务;业主却对所购物业有完全所有权。物业公司借“欠管理费”妨碍业主使用物业,在法律上肯定是站不住脚的。弄不好,还要像本案的荔湾广场物业公司那样,输了官司又赔钱。

  业主装修新铺遭遇阻拦

  10年前,市民梁先生通过签预售合同,买下了在建中的西关名盘———荔湾广场的一个地下商铺。1996年10月,梁先生收楼后,又遇到铺位有漏水等质量修缮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并打起官司,因此,他一直没有使用该铺位。去年2月,开发商请建筑公司对商铺作了修整。去年3月,梁先生将修缮一新的商铺租给了市民李某做生意。然而,正当梁先生按约准备装修商铺时,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以梁先生拖欠了商铺的管理费为由,阻止他进场装修经营。

  质疑物管权纠纷闹上庭

  梁先生纳闷了:前期我没交管理费,是因为商铺质量有问题,我没法使用;我买下了商铺就对它有完全的所有权,想装修是我的事,物业公司怎能不让我装修?双方协商不成,梁先生便以物业公司侵犯了他对商铺的所有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排除妨害,同时赔偿自己的租金损失。物业公司被告上庭,则称梁先生“没办齐手续”,所以暂时没让他装修。

  为了客观证实自己因物业公司的阻碍无法出租商铺、确有损失,梁先生还请来一家评估咨询公司,评估涉案商铺的月租赁市场价值为6600元。

  业主有完全所有权物管败诉

  荔湾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商铺是梁先生购买的,他依法自当享有该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者,只是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提供有偿服务。

  日前,荔湾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不得妨害业主梁先生对商铺进行装修、使用;同时判其按梁先生提出的每月6000元的标准,赔偿梁先生租金损失。(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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