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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招待所容留暗娼,岂止是荒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1:45 中国新闻网

  据河南商报消息,位于县委大院内的县委招待所竟敢明目张胆地容留暗娼,并向投宿的顾客推销色情服务,这是记者3月8日在河南鹿邑县采访时遇到的荒唐事......(《重庆晚报》3月20日)

  一个堂堂县委机关,庄重严肃之地,竟然有人竟敢明目张胆地容留暗娼,这岂止是荒唐!这种做法已明显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也有相关条款:“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从重处罚。”

  鹿邑县委主要负责人看来是懂得法律的,当得知此事,“鹿邑县委高度重视,迅速责成纪检监察、宣传、公安等有关部门立即介入,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公安部门已依法对任大军进行拘留、罚款,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涉嫌组织卖淫的鹿邑县城西关石油公司洗浴中心也进行了处理,公安部门还彻底封闭了县委招待所。”

  笔者一方面在为鹿邑县委行动迅速、重拳出击的行为叫好的同时,另方面也有诸多不解之处。鹿邑县县委招待所早在2004年就已承包给个人了,其经营的“勿忘我休闲娱乐中心”应该是众人皆知,因为其经营的项目明眼人一看就知属明显“涉黄”服务项目,其“舞厅、恋歌房、浴足、按摩”等服务早已广而告之,但为什么在县委大院内竟无一人看见?是工作繁忙而无暇顾及?还是熟视无睹或视而不见?难道真应了那句老话“越是危险的地方就越是安全的?”果如此,至少县委大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负渎职之责。

  如果只是渎职的话,这事还与腐败没有什么联系。但根据县委招待所承包人任某对记者提高嗓门说的话来分析,这事可能不是这么简单。任某说:“谁来查呀?谁敢来查呀?(派出所)所长还想不想干了呀?你就放心在这里玩吧。”从任某说话的语气看,他之所以敢于把淫窝开进了县委大院,是因为有人给他“罩”着,这人来头还不小,可以一句话就可以开销了派出所所长。

  由此看来,“县委招待所容留暗娼”岂止是荒唐,事实上它背后不是那么简单,表面看是一个涉黄问题,深入看其实是一个腐败问题。因为一个地方“黄与赌”泛滥的背后总是与腐败紧密相连的,县委招待所不能一封了之,应穷追猛打,把坐收红利的腐败分子挖出来,如此,方能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来源:国际在线;作者: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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