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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外派劳务“黑中介”可打四部门举报电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1:48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黄艳丽)日前长春市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对从事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业务的经营、咨询公司所应具备的条件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严查非法中介活动。

  《通知》要求,只有经国家商务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具有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资格并通过年审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公司”)方可从事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业务;“经营公司”必须加强行业自律,对违反行业管理规范的行为要依行业规范进行处理;“经营公司”在与有国外劳务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合作时,一定要严格考核其项目的真实性,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并对项目实施管理。在对外活动中要以“经营公司”身份出现,出具委托书,同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凡从事与外派劳务、境外就业有关的咨询公司,必须具备长春市商务局和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核准登记文件和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严格加强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人员招收广告的管理,凡到新闻媒体发布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广告的,必须出具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资格证书,否则新闻媒体不得给予刊登。

  长春市各部门还设立了公众举报电话。长春市商务局电话:2734807,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8950231,长春市公安局外事处电话:8928778,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话:0431-12315。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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