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如无力政府应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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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1:49 北京日报 |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将于本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目前已定稿。“草案修改二稿”首次提出,对于本市那些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如果其所有人和管理人、使用人无力管理、维护和修缮,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市人大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提出的“政府应当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精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增加了如下内容:“对于所有人和管理人、使用人确不具备管理、维护、修缮能力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按照法定程序,“草案修改二稿”将提交本月24日、25日举行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网络编辑:刘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