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回应媒体:砍树为更新 不是“毁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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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2:50 新华网 |
近日,有媒体报道海口市琼州大道义务植树活动的有关情况,报道中主要反映两个问题:一是海口市林业局违法毁林和摧毁公路护墙;二是市林业局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义务植树”。对此海口市政府市政府组织了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3月21日下午,海口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就有关“毁林种树”问题调查结果向记者作了通报。 关于有关媒体报道砍伐公路林和改造公路护墙问题。这位发言人说,首先林业局对该路的林木改造是按照《海口市生态绿网造林规划》进行的。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精神,市林业局去年按照《海口市三边防护林绿化规划》标准,编制《海口市生态绿网造林规划》,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所有道路两侧5-10米。按规划,今年重点改造海口市境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村道路路边林。媒体报道所指的路段即琼州大道原灵山娱乐场至晋文村委会路段,是海榆东线在海口市境内的国道,其路边林属于海口市规划重点改造的工程项目。其次对该路段公路林的更新,省、市公路及林业部门自去年便已研究批复了相关手续:省林业局局长在海南省公路局琼山市分局《关于海榆线、云新线公路林更新的请示》上批示:“林证处:按规定,公路林的更新改造由公路部门发证,但公路部门没有采伐证,可用我们的空白证,由他们自己发。同时通知海口市林业局。” 省交通厅2004年3月15日以琼交函[2004]117号《关于更新海榆东线、云文线公路林问题的批复》对琼山公路分局关于公路更新请示的批复,同意该分局对管养路段的公路林进行更新,并批示“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砍伐林木审批手续”;在公路林更新清场前,市林业局根据采伐人的申请,委托美兰区农林局于2005年3月4日发给《林木采伐许可证》。从另一方面看,该路段椰子树确实严重受到椰心叶甲虫的侵害,停止砍伐所留的部分椰子树上可看到受椰心叶甲虫虫害严重状态。 这位发言人说,对该段公路护墙的改造与砍伐清理林地,本来就是相联系的一项工作整体,而不是所谓将公路附属设施“摧毁”。据调查,灵山娱乐场往云龙与海榆东线出口处右侧,因晋文村委会于范村搬迁平整土地,使原需护坡的270多米挡土墙凸出两侧地面,挡土墙内外两侧地面偏低,已失去防护意义。挡土墙因凸出公路内外侧地面,影响路边景观和村庄建设,是当地村民强烈要求改造的。市林业局吴多益局长与海口市公路局沟通,征得海口市公路分局的同意,由村委会组织人员改造挡土墙的。 关于这次义务植树活动与路边林改造的关系,这位发言人说,根据《海口市2005年春季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将琼州大道道路两侧绿地确定为义务植树活动的分会场。但义务植树活动与路边林改造没有因果关系。琼州大道的植树活动是我市路边林改造规划的一部分,在今年初已开展,并不是为“义务植树活动”或“领导植树”而专门组织的,将琼州大道路边林改造路段作为这次义务植树的分会场,是结合海口市造林绿化建设实际,把路边林改造与义务植树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根据深入调查结果,这位发言人认为,有关媒体报道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对砍伐树木行为性质的认定上有误,将更新树木工作误认为毁林;二是改造护坡为当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一项工作被当违法行为来报道;三是把义务植树活动与按规划进行路边林改造工作说成因果关系。发言人说,市政府欢迎媒体监督,也希望有关媒体要从有利于海口发展的角度,准确全面开展新闻报道,以推动海口市各项事业向前发展。(完)(记者光明实习生李晓君)(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