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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泉港一干部受贿 一审被判缓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4:03 海峡都市报

  N王福敬戴厦铃

  本报讯日前,泉港区法院对陈秀法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原泉港区经济开发投资总公司总经理陈秀法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陈秀法曾担任泉港区国土规划局副局长、福二化排污管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和泉港区经济开发投资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在2002年春节前至2003年5月间,陈秀法利用职务之便利,非法收受承包普安开发区土石方工程项目负责人贿送1万元。此外,为了得到拨付工程款,承建海关附属工程的惠东建筑公司负责人也为陈秀法送上万元现金。

  主审法官表示,鉴于陈秀法有自首情节,同时退清了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陈秀法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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