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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文: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弊端及改进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8:33 人民网

  现有经济适用房政策大部分都是政府在土地出让时让利给房地产商,一般只是象征性的收取出让金,再由政府制定最高售价,在招标过程中一般是土地挂牌或是房价投标。但是不论哪一种情况结果都是国家的土地被低价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为获取最大利润一般都是建大户型房屋,对经济适用房购买者条件的审查也是象征性的,从而导致真正能够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购房者买不到或买不起应该卖给他们的经济适用房。国家让了利,老百姓还没得到实惠,唯一得利的就是开发商。

  为此现在社会上停止审批经济适用房的声音不断,我认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不应该停止,因为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还不高,大多数老百姓都很难买的起商品住宅,但是随着城市的改造,他们原先居住的房屋一旦被拆迁,即使想买经济适用房,他们也要拿出一生的积蓄,其中大多数还要举债来买一套能够居住的房屋。就是这样,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买不起。所以国家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实际需要还应该继续发展经济适用房。但是经济适用房政策改革必须作重大改革。

  经济适用房政策改革的核心是政府要在出让土地时,同时由政府指定的设计单位设计好建筑施工图纸,户型以低收入家庭适用的中小户型为主,不建舒适的大户型房屋。之后以政府测算的房价为房屋最高售价进行招标,房屋售价最低公司的中标,无偿出让土地给房屋售价最低的开放商。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开发成本,也就大大降低了经济适用房的房价,还不给那些想借经济适用房来改善本来就已经不错的住宅条件的人的买房愿望,让符合条件的购买者能买得起。同时严格审核购买者的资格,取消现在实行的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政府房屋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购买者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后如果生活条件改善了,想出卖所居住的经济适用房时,不能随意交易,只能由政府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参考买房时的价格和政府每年公布的同类型经济适用房房价,取高价后再扣除房屋折旧后作为政府回购价,至于房屋的装修等政府回购时不予考虑。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回购后再专卖给其他的符合条件的购买者。这样就不给那些用不法手段购买到经济适用房的高收入人员以炒房和出租房屋来获利的机会。

  为了更好的保护这些低收入者的利益,地方政府对经济适用房一定要严格管理,一旦发现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出租或转让经济适用房,或者是购买者居住在经济适用房而购买者还有其他住宅或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对这样的经济适用房政府可以强行回购,强行回购的价格可以参考买房时的价格和政府每年公布的同类型经济适用房房价,取低价后再扣除房折旧后作为政府回购价,至于房屋的装修等政府回购时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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