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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和东西两翼设立产业转移园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2:02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为鼓励珠江三角洲产业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加快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发展,促进珠江三角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广东省政府最近出台了《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

  《意见》指出,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形式,是转移双方按照合作开发协议,由山区或东西两翼地区政府在本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中(下同),整体或部分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设立产业转移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由珠江三角洲地区政府负责组织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并按商定比例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利益分成。

  《意见》提出,在产业转移园区的管理方面,建立“联手建设产业转移园区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促进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协商解决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园区的企业及其社会公共事务,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园区所在地政府管理。在园区落户、投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产生的流转税、所得税,按属地征收原则,在园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流转税在园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按国家现行规定缴纳。园区内所有独立和非独立核算企业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均在园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园区产业转移企业缴纳的流转税、所得税按财政体制属当地留成部分,实行利益分成,具体分成比例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并通过合作双方财政结算。合作双方利益分成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企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部留归园区所在地财政。

  (符信)

  《华南新闻》 (2005年03月23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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