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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债“赖”老总遭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2:32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兴武高纯伟民记者宗一多)南京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下,与对方达成协议按期付款10万元,然而刘某却未履约。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刘某拒不如实申报公司财产,随后又偷偷转移公司资金45万元。昨晨7时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力量对刘某实施了司法拘留。

  南京中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及另外3名当事人与南京金陵华天天文仪器开发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侵害商业秘密及著作权纠纷一案,经南京中院一审判决、江苏省高院二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中天公司于2004年10月9日前赔偿华天公司人民币8万元,如到期不履行,则于2004年11月19日前赔偿华天公司人民币10万元。因中天公司一直未履约,华天公司遂向南京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中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对法院的传唤拒不到庭,拒不如实申报公司财产,只是托其亲属转交了5000元用于履行义务。法院在执行中发现,中天公司的账号在2004年10月15日至2005年1月24日,先后4次转出资金达45万元之多。据此,南京中院依法决定对刘某实施拘留。昨晨7时整,执行人员控制现场情况后,迅速进入刘某的屋内,考虑到刘某家里还有一个上小学的孩子,于是在向刘某宣布拘留决定后,迅速将其带离家后再采取强制措施。整个过程只用了10分钟。

  南京中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姜洪鲁常务副院长强调,今后,南京两级法院要充分运用强制手段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保障权利人最大限度地实现合法权益;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断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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