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皮尔·卡丹”向商家索赔近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2:32 现代快报

  昔日商场上的合作伙伴,如今却因为商标使用许可费及商标侵权而对簿公堂。著名的法国皮尔·卡丹公司起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合同履行中的违约以及其他侵权问题,向国内的两家公司提出索赔114.9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953万元。昨天,南京市中院花费了一整天的时间审理此案,因案情复杂、证据繁多,法院决定择日再审。原告:“使用商标就应给钱”

  昨天上午9点,此案在南京市中院第9法庭开始审理。皮尔·卡丹公司的代理律师声称,1998年,他们公司与正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该集团在其生产并在中国销售的童鞋、童袜上,使用PIER-RECARDIN商标,合同有效期至2001年12月31日。2000年11月,该集团声明放弃童鞋、童袜PIERRECARDIN商标的中国使用权,对此该集团应支付商标使用费共计22万美元。而在此前的1999年9月,正方集团与他们公司又针对童装,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童装最低商标使用许可费为32万美元。这样一来,童袜、童鞋和童装的商标使用许可费达到了54万美元。但至今,该集团尚欠使用费46.95万美元。

  皮尔·卡丹公司还谈到,2001年5月,他们公司见催讨无果后致函该集团,声明终止双方签署的儿童系列产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然而,该集团未经他们公司许可,在双方协议终止后,竟和江苏求知鸟实业发展公司继续在其生产销售的童鞋、童袜上使用其商标。经测算,这两家公司给他们造成损失为68万美元。这样,一个违约,一个侵权,两项损失加在一起就是114.9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53万元。被告:“未尽义务怎能给钱”

  正方集团有限公司答辩的第一句话显得很简练———法国皮尔·卡丹公司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正方集团认为,他们与皮尔·卡丹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并不是纯粹的商标使用许可,而是一种特许经营。对此,皮尔·卡丹公司应尽到相应的义务,即提供享有权利的商标以及商标登记项下的服装款式,以利于签订合同目的的根本实现。但是皮尔·卡丹公司却没有尽到义务,新的款式不能按期到达,他们的预期目的难以实现,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因此他们不应当支付许可费,否则损失将更大。

  而对于被指控合同终止后仍在销售商品构成侵权一说,正方集团这样解释道,双方合同终止后,他们并没有再生产和销售标有皮尔·卡丹商标的儿童服饰。而在市场上出现的这些商品可能是合同终止前就在流通领域的,对此他们公司无权去干涉。原告:“目的是维护经济秩序”

  在谈到这次起诉的目的时,法国皮尔·卡丹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告诉记者,打这场官司最主要的目的不在于金钱,而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关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当事各方均应当全面、正确地行使与履行,决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皮尔·卡丹公司此前几乎没有和经销商就商标许可费一事对簿公堂,这样做也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被告准备另诉原告违约

  昨天上午一开庭,记者就意外获悉正方集团撤回了对法国皮尔·卡丹公司的反诉。庭后,一位一直参与旁听、自称是正方集团副总的男士告诉记者,其实法国皮尔·卡丹公司就合作方面存在对他们集团的违约,并给他们集团造成了损失。对此,他们正完善材料准备另行起诉追究法国皮尔·卡丹公司的违约责任。当记者问及其中的原因及内容时,该男士婉言:“现在还不便透露。到时,我们会公布于众的。”快报记者宗一多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