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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分期拿货受阻 美容院“卡”顾客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2:34 法制晚报

  本报讯花了1000多元在美容院买化妆品却没有拿到货,买主安小姐将北京兰雅苑美容中心告上了法庭。最终海淀法院裁定该中心退还安小姐1446元产品费。2004年3月3日,安小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北京兰雅苑美容中心办理了5000元的美容卡,并以会员价购买了价值1446元的美容产品。后来因为安小姐把手机丢了,双方失去联系,美容院以产品易挥发为名,将产品处理掉。

  后来,美容院提出要安小姐付清会员费用作为提供产品的前提,被安小姐拒绝并将该美容告上法庭。

  作者:杨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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