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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百元工资打破他人脾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2:52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云朋)为讨100元工钱与用工单位负责人发生纠纷,并将劝架人脾脏打破。近日,依兰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2.5万元。

  3月10日上午,42岁的高某到邻村石料厂催讨100元工钱,该厂办公室负责人姚某答应他工期结束再结算。后来姚某夹起皮包向门外走去,高某见状伸出右脚绊了姚一下,姚某差点摔倒,两人由此扭打起来。在场的李某和郭某急忙上前劝架。高某暴跳如雷,随手捡起一块废旧铁板,欲打姚某,不料却打中李某腹部,致使其脾脏破裂导致内出血。经抢救李某虽然保住了性命,但摘除了脾脏,并花去医药费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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