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用品广告不准当街打(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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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3:08 重庆晚报 | ||
为维护城市形象和避免对受众造成不良影响,规定户外广告不得含有违背社会公德和良好风尚、惊扰社会公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在城市建成区主干道上发布丧葬服务、丧葬用品和性用品广告。 户外广告“多个婆婆”管理的情况将有所改变。修订草案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广告发布者是否具备相应经营资格、广告内容是否合法、真实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是否安全、是否影响市容环境进行审查和监管,明确了各户外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广告业界反映突出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问题,修订草案将投入成本的收回与城市布局发展变化综合考虑,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作出了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通常不超过3年;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投入较大、收回投资期较长的设施,设置期限可达5年。 (记者 何英 实习生 喻坤) 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