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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策划:民主法制首先要破除立法谋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3:14 人民网
  编辑 赵颖

  编者按:

  倘若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立法可以视为社会正义的第一道堤坝,是法治长城的重要基石。然而,在以往的立法行为中,立法谋私现象一度存在,对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如何遏制立法谋私现象?实行“开门立法”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现代意义上的立法是一项“阳光下的事业”,“开门立法”的过程,是广大公民参与和监督立法的过程,是民情、民意、民智的汇聚过程,也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凝炼过程。将立法过程面向公民开放,在公开性的立法程序保护下,公民才有可能成为最基本的立法主体,党的领导、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才能最紧密结合,而立法谋私现象也才能最终得到有效的遏制。<<<<br>

  开门立法看宁波

  3月中,全国人代会刚刚闭幕,浙江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就开始热闹起来了。

  许多市民持本人身份证来这里报名,申请旁听即将举行的宁波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记者打开宁波人大网,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年第1号公告中看到,本次会议除了审议市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情况的报告,还将审议两个百姓关注的条例。

  敞开人大立法的大门,请市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宁波已经从不定期的探索走向了制度化。
特别策划:民主法制首先要破除立法谋私(图)
亮点一: 问计于民

  有“事”找人大,宁波的老百姓这样想,也这样做。这“事”当然不是小事琐事,而是立法大事。

  为了让公民参与立法建议,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发布通告,问计于民。通告如一石激起千重浪,一时间,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电话铃声不断。市民纷纷来电、来函,向工作人员陈述立法理由。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市民给人大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155件,凝聚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心血的宁波市五年立法项目库正式建立。<<<亮点二:听证会开到家门口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权益”的法规和“存在较大争议”的法规,须举行听证会。去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了《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近50位参会者分别围绕立法的必要性、法规适用范围、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处理等问题陈述己见。

  一次听证会不行,就来二次;听证会不仅在城里举行,还延伸到了乡村。市民的意见建议只要是合理的,都会被吸纳,并写进法规。<<<<br>

  先听民声后立法

  辽宁:人大公开征集立法建议

  去年年底,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推出了一项新举措——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征集公告通过媒体发布之后,一个月内,法制委员会共接到来信、来访、来电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468件次、咨询电话300多个。

  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从400多个建议中整理合并出立法项目建议58件,逐一研究,与有关部门协调,提出了处理意见:将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列入了2005年立法计划,将辽宁省城市居民供热条例、辽宁省社会信用征信条例等建议列为2005年立法论证项目,还有14件立法建议作为储备项目,超过1/3的公民建议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采纳。<<<韶关:专家首次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

  今年2月21日,广东省韶关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出了件新鲜事:4位城市规划、园林方面的专家应邀列席会议。据了解,邀请专家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在该市尚属首次。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肖汉谋认为,邀请专家列席常委会会议,有利于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和决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今后在审议专业性强的事项时,将坚持广泛听取专家们意见的做法。<<<<br>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律师说法:没有如实告知导致保险拒赔

  案情:

  家住云南昆明的卢先生曾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昆明某支公司投保重大疾病定期保险20份。保额为:2万元;受益人为:法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卢先生的身体状况和个人生活情况。卢先生对“过去十年是否患有心脏病?”这项提问作了否定答复。

  后来,卢先生因心脏病治疗无效死亡,其父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卢先生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遂根据《保险法》规定,作出拒赔的决定。双方经协商未果,卢先生的父亲以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这一事实清楚的保险合同关系,双方在庭审中各执一词。争议焦点是: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br>

  律师说法:

  云南明靖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曙、瞿 征:保险活动中,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为保险标的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控制,故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相关信息的获取,更直接的是来源于投保人的告知。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投保人不如实告知,势必将影响保险人对保险风险的判断,以及收取保险费率的计算。所以,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本案中,卢先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没有如实告知,影响了保险公司对风险的评判;而且,卢先生最后也是因为心脏病治疗无效死亡,所以保险公司有权拒赔。<<<<br>

  一周法评:贪官的忏悔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点评人:宋伟

  3月17日,北京——

  毕玉玺受贿千万一审判死缓

  据人民日报报道: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因受贿、私分国有资产1304万余元被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前不久,毕玉玺在法庭供述期间,他痛哭流涕,在忏悔书中总结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五大主要原因,包括长期不认真学习、不能接受监督、唯我独行、心理不平衡、利欲熏心的赌徒心理等。

  点评:

  面对国家法律,被绳之以法的贪官的忏悔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但另一方面法律的惩处不仅仅是保障社会运转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有效惩处犯罪的最后底线。法律的执行往往是以巨大的国家损失为代价的事后监管与惩罚。人的心理总是趋利避害,当预期利益大于可能避免的危害时,总有人会铤而走险。所以,事前威严而有效的监管是惩处犯罪的关键,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3月18日,温州——

  查获假证公司假证200余种

  据新华社报道: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公安分局日前破获一起假证案,查获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结婚证、行医证等成品、半成品假证件200余种2000余件。在收缴的假印章里,种类繁多,无奇不有,竟然有“外交部证件专用章”、“户口专用章”等。

  点评:

  社会对个体身份的准确认证,是维系社会关系的基础。标识一个人身份或资格、资历的证件效力受法律保护。伪造证件,混淆良莠,扰乱市场秩序,是诚信和有序的大敌。温州的此次查处涉及假证种类之庞杂、数目之巨大让人心惊。保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转是法律承载的要务,打击制贩假证很有必要。以法律来规范证件认证标准、提高证件检验水平,切断假证生存市场刻不容缓。

  3月18日,宁夏——

  一线警察心理健康状况堪忧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宁夏有关部门对201名人民警察进行无记名心理状况问卷调查。调查中,43.78%的人承认有焦虑症状;17.91%的人缺乏信心。近年来,公安、司法机关一线的干警经常加班加点,上班时间超过8小时,而且越到节假日越需要加班加点,一年到头,很少有休息的时间。

  点评:

  工作压力大、强度大,长期在一线作战,身体素质下降都与心理健康状况告急息息相关。因此,落实从优待警很有必要。建立民警体检制度、人身保险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是各级政府和各级公安司法机关不可忽视的工作。同时,如何合理安排警力,如何保证民警有充足的时间休息,让民警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是各级公安领导要考虑的问题,也是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必须。3月21日,柳州——

  严打列车贩婴犯罪

  据本报《华南新闻》报道:广西柳铁公安处针对春运后贩婴高发期的特点,组成打拐小分队,提出由单纯的“打击拐卖”向综合的“预防—打击—治疗与康复—回归社会”转化的新思路、新举措。柳铁公安处将办案重点放在“打击”、“解救”环节。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共摧毁跨省(区)10个贩卖婴儿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

  点评:

  对犯罪惩处的限度一般取决于它对社会成员造成的危害程度。贩婴罪行与杀人、强奸等犯罪被列为我国八大严重刑事犯罪之一,属罪大恶极。柳铁的专项打击行动有思路、见成效,也给我们启示。执法机关的打击与解救必要也重要,但贩卖婴儿之所以屡禁不止,市场及暴利是原因所在。打击贩婴犯罪活动,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预防,而不能只依靠执法机关的严惩。

  媒体热评:听证别搞神秘化

  从“关起门来决策”、一纸通知执行,到邀请旁听和举行听证会,让公众知情参政,是民主法制建设进步的体现。然而,应该看到,实践中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把听证搞得神神秘秘,就是一个很不好的现象。

  听证神秘化违背决策民主。听证过程首先是一个方案初拟、优化和择定的过程,同时也是公共权力机关特别是政府机关聚合公民的愿望、意向和利益的过程。听证制度使公民拥有表达自己的愿望、意向和维护自己的利益的又一途径。公开是听证的生命力所在,把听证神秘化就背离了听证的初衷。<<<<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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