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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乘客要告铁路局(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4:13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陈鹏 冯茵
云南乘客要告铁路局(图)
乘客 凭什么不让登车

  今年2月6日11时40分左右,28岁的毛荣启拉着朋友刘雪梅向刚刚建好的昆明火车站大厅前的检票口一路飞奔。时间太紧,这趟从昆明开往重庆的2004次列车发车时间是11点45分。但是毛和刘最终被工作人员挡在了检票口:提前3分钟停止检票登车,你们来晚了!

  “应该是在11时40分至45分之间,”毛荣启对自己达到的时间深信不疑,“按理说,我们当时还有检票登车的时间。如果以车票上的发车时间为准,这种拦截近乎荒唐———明明是11时45分发车,我即便是发车前一瞬上车也是可行的,凭什么不让我登车?”

  无论毛和刘怎么恳求、交涉都没用。11时45分,2004次列车一声长啸、缓缓驶出站台。准备回云南昭通市盐津县过年的毛和刘就这样眼睁睁看着火车渐行渐远,来之不易的火车票就此作废。当天,被2004次列车“抛下”的乘客大约十几个人,发车时,有人愤怒地将车票撕得粉碎。

  能补签吗?能转车吗?还有别的办法吗?……毛荣启被告之,春运期间不可能补签,也停止退票,可以上另外一趟车试试运气。但毛荣启最终被拒载:火车票只能限乘当日当次。无奈的毛和刘只得购买了长途车票,几经辗转才回到盐津老家。

  律师 票面为何没截止登车时间

  最近,气愤难消的毛荣启联手云南艺融律师事务所郑重向中国铁道部、昆明铁路局发出了建议书和律师函。一个往往受人忽略的细节就这样被突然放大。

  “工作人员说,提前上车是常识,原来提前5分钟,新站建成后提前3分钟,凭什么5分钟、3分钟这样的规定可以如此随意,有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即便没有标准,我作为消费者,有权被告之截止登车时间。可我们事先根本不知道这个时间,也从来没有被明示过这样的时间。”毛荣启说。

  他牢牢抓住了这个明显事实:火车票上为何没有印上截止登车时间?全国车站的火车票规格统一、格式一样,都没有截止登车时间的提示。“为什么就不能向民航学习,在车票背面或任何地方印上这个时间,让消费者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毛荣启要求昆明铁路局承担两张卧铺票、重新购买的长途汽车票以及相关费用、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他还把情况反映到了昆明市消协。“赔偿不是关键,即便案子走入诉讼程序,胜败也不重要,我只希望铁路局对车票没有提示时间这样的疏漏给予高度重视,如果能促使一项新措施出台,我会非常自豪。”毛荣启说。

  毛的代理律师、云南艺融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春良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毛和刘购买车票后已经与昆明铁路局形成运输服务合同关系,而提前3分钟停止检票登车是甲方(铁路局)单方面对毛的权利进行的限制,必须对乙方(毛)进行说明和公示,这是铁路局应当履行的义务,否则就是单方面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实属违约。

  铁路局 已有多种明示

  “3分钟或者5分钟的截止时间是这样制定的:我们对旅客从检票口进入站台登车的时间进行了测算,这个时间是安全登车的底线。我们也是为了乘客的安全着想,一旦在发车时还允许上车,势必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停止检票进站已经形成了惯例,我们认为毛先生应该知晓并遵守这一惯例。”昆明铁路局客运处副处长王惠民接受采访时一脸无奈。这也让他猝不及防———没想到昆明火车站将以这样的方式“扬名”。

  王惠民认为铁路局有苦难言:全国火车票格式统一,为什么毛偏偏抓住不放?提前停止检票也是全国所有车站的做法,为什么所有车站均相安无事,偏偏昆明站突遭指责?

  一个有力的证据是,昆明火车站并非没有提示,在检票口、售票处都有“为了旅客安全着想,发车前3分钟停止检票”的提示语,并且多次通过车站广播提醒乘客。“从法理上说,我们完全履行了告之义务。凭什么说我们没有明示?”王惠民说。

  3分钟或5分钟并没有统一标准,王惠民解释,铁道部对此也从来没有任何统一规定,因为全国火车站大小不一,从检票口进入站台的时间也各不相同,如何统一?各站只能按照自己情况制定相应时间。尽管时间不一,但是铁道部有明文规定:必须为乘客的安全负责。

  笔者在昆明火车站的确看到,检票口、售票处都有相关的截止检票提示,车站广播、车站滚动播放的大屏幕上也在不断提醒。但毛荣启肯定地说:2月6日那天,这些提示绝对没有,是后来增设的。

  对此笔者致电中国铁道部,运输局的崔处长解释说,火车票票面资源有限,不可能对很多条款、惯例都进行明示,如果这次加上截止登车时间,下次呢?是否总会有很多规则都必须在票面上进行提示呢?因此,一些惯例无须特别印制说明,这是每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理应了解和维护的原则之一,就像买东西要付钱,消费者不可能要求卖方对此予以明示一样。

  专家 惯例未必体现公共服务义务

  促使律师毕春良受理这一案例的理由并非它的特殊,反而是它的普遍价值,“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也有可能在搭乘火车时遭遇相同的尴尬,我们有理由对平时视而不见的所谓惯例进行质疑。有的规则不过是一些行政职能部门的霸王条款,是权利行使过程中无视公众利益的自我膨胀。凭什么你制定的3分钟时间就是最科学的时间?凭什么我必须遵守?在铁道部没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铁路局更应该将它以合同条款的方式规定下来。我们希望每一个消费者都能提高维权意识。”

  毛荣启的较真在昆明引起广泛关注。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律专家宋笛认为:必须承认,提前3分钟拦截是善意行为,它在维护旅客人身安全的同时也维护了社会安全,其出发点理应受到我们的尊重。当提前上车已经变成约定俗成,即便真的因拦截发生了漏乘,大多数乘客还是会对这种善意行为表示理解。这也是这一案例“独特”的原因。但毛荣启的较真无疑是公民维权意识进步的体现,作为公共服务体系,毛荣启的较真其实在提醒相关部门对服务手段进行改进,车票上未尝不能印制截止检票时间,可以轻而易举地履行告之义务。

  然而中国铁道部运输局崔处长对此进行了驳斥:铁路局的车票是在铁道部印制好的车票,要改动任何票面信息都必须经过铁道部,后者对此也有严格规定,任何铁路局都无权更改。她说,“要动,就将全国一起动。但是,对照发达国家的车票,按照国际惯例,大家都没有印制相关的截止检票信息。我认为普通公民在享受社会公共服务时,应该对公共秩序和公共习惯予以充分的尊重。”

  云南大学社会学专家马居里同样认可毛荣启的较真,“一般乘车时,我们都知道提前,但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惯例未必能充分体现公共服务的义务和权利,尤其这些权利是否没有行使得更好,是否还有瑕疵?因此,铁路部门应该将服务手段加以完善,方便公众,避免类似的纠纷再度发生。”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3月23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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