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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超载该挨罚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4:4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3月22日《信息时报》载,20日上午,一辆满载乘客的公交车行驶在广州市区时,被执勤交警截停。交警以公交车超载为由对司机开罚单,除扣除2分外,另罚200元。对此,公交车司机表示不满:根据广州市的现状,公交车不超载根本不可能。而交警则称,按照交通法,公交车属机动车,超载就属违法行为,处罚是依法办事。

  编者:这真是个问题!不光是广州,估计我省各城市乃至全国各地都避免不了这个问题。交警是依法办事,但公交车司机的苦衷也不是强词夺理,大家怎么看?

  郑洪(市民):媒体曾经不止一次地披露过公交车出事的报道,最严重的一次死了十数人。而且在公交车上,空气污染,扒手猖獗……是该管一管了。

  旷志云(市民):公交车超载的确有隐患,但试图用处罚司机的办法来解决超载问题恐怕不太可能。因为很简单,公交车超载问题并不是司机一方面的原因。市政设施不完善、道路建设不畅通、人口过多等综合性因素,哪个不该对公交车超载负有责任?这些问题不解决,而让司机付出代价怕是于理有悖。

  黄翠莲(市民):是啊,城市公交车车速相对较慢,载客的流量又不稳定,如果生搬硬套法规,不但带公益性质的公交公司时时要受到处罚的危险,乘客也可能因为公交公司经营成本的升高,公交车“限定”人数,带来很多想象不到的麻烦和困扰。

  秦瑾芳(职员):公交车没有超载的特权!就算它带有公益色彩,也应“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要违犯了交通法,就该坚决予以处罚和制裁。

  张晨(学生):诚然,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给公交车超载的“特权”——它针对的是所有机动车!但是我觉得这规定本身就值得质疑,因为它没有考虑到一些比较特殊的车种:公交车和其他机动车还是有一些不同吧!人口过多、道路不畅恐怕是最主要的原因,总不能我们这边喊着“公交优先”,倒霉也让它们“优先”吧!

  孙君亚(公务员):我认为,交警部门对公交公司的这张超载罚单,是迟早要开的。虽然今天的这张罚单,在一定程度上把公交公司置于了“死地”之上,但它们并不是没有“后生”的办法。一是在平时可适当缩短发车的间隔时间,同时在上下班的高峰期酌情加开班次,最大限度地缓解交通压力;二是加派人员到各个公交车站维护好上下车的秩序,尽最大可能避免超载的发生。这样,既避免了今后因超载被罚的尴尬局面,又能使广大旅客更加安全快速地抵达目的地,实在是两全其美啊。

  编者:孙先生说的办法的确两全其美,但我想,真正施行起来,未必那么简单,因为还有个现实问题。在现实问题未解决之前,我想听一听警察们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马爱民(警察):我以为,交警查处超载车辆既有法律依据,又是对乘客人身安全负责的行为,司机应当虚心接受处理,乘客也应理解、支持交警的执法工作。

  王广胜(交巡警):事实上,由于社会的现实的历史的种种原因,交警对公交车超员长期以来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习惯成了自然,其实也是隐患多多。运力靠超员来增强,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极不安全的行为。

  董刚(警察):交通警察处罚超载公交车的行为肯定是对的,这不用多说。但作为警察,我却觉得,一罚了之似乎也欠妥当。因为按照规定,对超载的车辆必须转运,可是就当前城市的公交现状看,这是不可能的,因此,交警部门应该帮助搞好规范的城市运输,解决好运力小与乘客多的矛盾,这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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