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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与民法同行(法治人物)(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5:50 人民网-人民日报
王利明:与民法同行(法治人物)(图)
唐六勇

  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曾被评为第一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参与合同法、民法典等多部法律起草工作

  人物简介:王利明,一九六○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3月16日,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办公室。王利明教授语调平实,满带感情地谈起自己的治学经历。作为民法学界公认的权威,他才45岁。作为著作等身的学者,他并不孤守书斋,而是广泛地参与立法活动,曾在中南海、人民大会堂讲授法律。

  构建中国特色民法典

  问:您参与起草中国首部民法典,就民法典的框架结构提出了重要主张,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您能具体说说吗?

  王利明:构建有中国特色民法体系,是我们这代民法学者的光荣使命。

  民事立法既要借鉴外国立法,又要与本土资源结合。在起草民法典时,我主张将侵权法、人格权法独立成编。这切合社会生活实际,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规律。这个主张得到很多人认同。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比较,我国民法典立法体例是一个创举。民法典还在起草过程中,我相信,我国一定能制定出一部优秀的民法典。

  问:在您当学生的时候,法学并不是“显学”,民法更谈不上是热门。作为农家子弟,您是如何走上民法学研究道路的?

  王利明:这是机缘巧合。一本薄薄的油印教材改变了我的命运。我在湖北财经大学读法律本科时,没有民法教材,考研报名时,适逢人民大学法学院佟柔教授刚编写出十几万字的民法讲义,是油印的内部资料,学校的老师只有一本。当时没有复印机,我花了三四天时间抄了一遍这本教材,对民法产生了兴趣,决定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专业。读佟柔老师硕士后,才真正从事民法学研究。

  反对“饭碗法学”

  问:您的治学取得了成功,您认为最值得总结的经验是什么?

  王利明:20多年来,我的心得就是学以致用。从接触民法的时候,我就下决心要形成自己的研究方法,希望对民法的发展有所贡献和建树。民法学是博大精深的学问。研习民法,不能抽象简单的背诵、记忆条文,要融会贯通,对民法学进行整体把握。同时,教学中,我要求学生看到某一法律规则即能联想有关案例。前几年,我一直在推广案例教学,把规则和案例结合起来。

  问:现在的法学研究已趋向于越来越专业化,有人认为每个学者都要有特定研究范围,不能越位。比如民法学者不能研究刑法,行政法的不能谈民法。能否谈谈您对这种观点的看法?

  王利明:学术乃天下公器,任何人都可享用。学术发展依赖学科之间的互相促进互相支持。我国法学界存在着一种“饭碗法学”的观点。它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自我封闭,将法学的学科严格划分为若干门类,如民法学、刑法学等,各个学科之间壁垒森严。其次是封闭他人,对其他领域的学者从事自己这个领域的研究,表现出高度的警惕。

  这些学者认为,自己从事的这个学科是自己的“饭碗”,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容他人染指。“饭碗法学”观点存在着三种危害:第一是它使学者视野变得狭窄。第二是不会产生新的交叉学科,这阻碍了各个学科的正常发展。第三是严重阻碍法学内部各个学科之间的正常交流。

  从未代理官司

  问: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您参加了大量立法活动,这对教学研究有没有影响?

  王利明:立法活动对教学科研有很大的帮助。通过这些活动,能发现法律中的疑难问题,能真正理解条法律文的来龙去脉。我对法学教授打官司,有不同看法。做实务,或许能深入了解某些案例,但不能陷得太深。做案子时间太长,重复工作太多,势必耽误研究。到目前为止,我没有代理过一例官司。曾有很多人,甚至法官请我代理官司,我都婉拒了。

  问:在您看来,法学家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应如何发挥作用?

  王利明:法学学者要有正义感,对弱者要有同情心,对国家和民族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法学是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必须跟社会实践结合才具有生命力。作为一名法学家,必须投身于社会实践。现在,法学学科地位确实在提高,总的感觉是还不够高。社会管理是一门科学,法学也是研究如何管理社会的学问。国外大多数政治家都具有法律背景,如美国的布什总统,俄罗斯的普京总统。我希望更多具有法律背景的人士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生活的民主,促进社会的和谐。

  学者要有胸怀

  问:您参与了起草物权法的工作。有人说,这个草案是“专家法”,老百姓看不懂。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王利明:我有三个观点:其一,物权法技术性太强,物权法知识普及比较差,以致一些高级知识分子都不了解。其二,不赞成照搬外国法律定义,可以去掉一些晦涩难懂的词语。其三,物权法必须保留基本法律概念。譬如,处分、动产、不动产这些词是约定俗成的,在国际上也是通用的,实在无法用其他词代替。

  问:在教学研究活动中,您如何对待批评?

  王利明:法学学者都应有点胸怀,承受得住批评。要坚决反对学霸作风,鼓励他人提出反对意见;学术批评,不应挖苦、讽刺。学术批评应该是善意的,尊重作者的劳动,实事求是。

  (栏目主持人:裴智勇)

  本报记者裴 智勇摄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23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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