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捕防范两手抓(百家之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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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5:5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陈波 最近,陕西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宗林,监守自盗巨额资金1000余万美金举家潜逃加拿大,再次吸引了人们的目光。近年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境外的情况日趋严重,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我认为,遏制贪官携款潜逃,必须缉捕与预防相结合,标本兼治。执法机关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全力缉捕,充分发挥对在逃、有外逃企图的犯罪嫌疑人的震慑作用;发挥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境外缉捕工作中的优势;由党委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开展境外缉捕工作的合力;综合运用国际刑警组织、引渡、刑事司法合作、中外检务合作,特别是刑事个案合作等途径和手段开展境外缉捕。 近年来,国际刑警组织在国际刑事合作中的功能有所加强,在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之间互助缉捕,引渡起到了明显作用,中外检务合作在边境窗口地区开展境外缉捕也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的主要目的地。我国与这些国家没有签订《引渡条约》,只能通过刑事个案合作的方式开展境外追逃。因此,我国应当加快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公约的准备工作步伐,为开展境外缉捕提供国际平台。 加快建立预防体系,形成狙击犯罪嫌疑人潜逃出境的“防火墙”。采取有力监控措施,及时发现那些不法分子潜逃出境的企图,消弭于未然,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而且能够打消潜在的犯罪嫌疑人的潜逃念想,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严格出入境证件的审查和管理。证件发放机构应严格把好审查关,证件持有人所在单位要把好管理关,特别是金融单位、国有企业更要定期对本单位人员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隐瞒和不按时上交的应立即纠正。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证件在防止犯罪嫌疑人外逃中具有重要作用,有关部门应加强证件防伪技术的开发运用,提高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证件的技术含量,防止犯罪嫌疑人瞒天过海。 对重要岗位人员的配偶、子女出国、定居等实行报备制度,强化对出入境资金的监控,对大额资金出境实施统一管理,加速《反洗钱法》的立法进程,使司法机关在大额和可疑资金出境前能及时获取信息,采取相应对策。尤其要加大对沿海地区“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彻底切断犯罪赃款、赃物的出境途径。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23日 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