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拒绝挽救女植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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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6:2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自佛罗里达州医院18日拔掉了女植物人特丽·夏沃体内的进食管后,这起事件已经惊动了美国政坛。众议院21日以多数票通过紧急法案后,美国总统布什也签署了该法案,允许特丽的父母要求联邦法官延长女儿的生命。特丽的进食管究竟是插还是拔,就看联邦法院再审的结果了。但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22日称,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已经拒绝下令重新为特丽·夏沃插入进食管。 另据美国广播公司报道,熟悉联邦法律的律师21日指出,布什总统签署的这份紧急法案与他在担任得州州长时签署的法律相冲突。 得州的法律规定,植物人的代理人有权作出结束病人生命的决定,并清楚地说明了当有矛盾出现时应履行的相关程序。如果医生拒绝履行代理人的决定,那么这类案件将被提交到医疗委员会;如果医疗委员会赞同医生的意见,那么病人的监护人或者代理人有10天时间考虑是否同意继续维持病人生命或是将病人转到别的医疗机构治疗。 法律专家表示,如果特丽的案子发生在得州,那么她的丈夫就是她的代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维持她的生命;而特丽的丈夫和医生已经达成一致,认为不应该让特丽的生命继续下去,那么就应该按照他们的决定执行。白宫21日表示,允许联邦法庭干预特丽一案的做法是个特例,不应该被看作是国会涉足此类纠纷的一个先例。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23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