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明信片引发肖像权纠纷 一女子与地王观光公司对簿公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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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6:46 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吴涛)女子朱某发现前男友李某为自己拍的照片登上了深圳地王观光有限公司公开销售的明信片上,遂以肖像权受到侵犯为由,将李某和地王观光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罗湖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向朱某书面赔礼道歉,并销毁相关的照片底片和明信片。地王观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昨天,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开庭。 据原告朱某称,2003年下半年,她从朋友处获知,深圳地王观光有限公司在地王大厦公开销售《深圳地王观光明信片》,其中一张名为《地王观光·高空动感娱乐》的明信片上有她的肖像。朱某认为,地王观光公司和摄影师李某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商业营利目的,侵害了她的肖像权。于是将李某和地王观光公司告上法庭。 此案一审时,李某辩称,朱某是主动提出愿意与地王观光公司员工一起做拍照模特的,并且同意无偿将照片提供给地王观光公司用作广告宣传。因当时他与朱是男女朋友关系,所以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地王观光公司则称,该公司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实施侵害原告肖像权的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在拍摄朱某的照片后,未经其同意擅自将照片用于地王观光公司的收费宣传明信片上,侵害了朱某的肖像权。地王观光公司在未经朱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宣传用的收费明信片上,侵害了朱某的肖像权,两被告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目前,这起肖像权纠纷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记者吴涛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