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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频告母校为哪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6:5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近来,郑州市发生了多起大学生状告母校事件,大致相同的案情,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专家们认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正在发生着微妙变化,这表现出时代在进步,也反映出法律的滞后。法律与校规哪个大?

  因在宿舍用电炉做饭,中原工学院学生王某被学校按校规给予处分,并被拒授学位,王某遂提起诉讼。3月1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学校败诉。判决学校60日内对王某进行资格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王某学士学位。

  无独有偶,河南工业大学学生雷某因舞弊被学校拒授学位,雷某遂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学校的做法。

  河南省润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鹏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学生完成了教学计划的要求,掌握了本门学科的相关知识”,就应该授予学位,任何下位法都无权突破。学校只要不违背《条例》精神,制定一些实施细则是可以的。雷某败诉的原因,在于作弊正是没有较好地掌握学科知识的表现,学校因其作弊而不授予学位的做法与《条例》的规定相一致。王某在宿舍做饭,学校就拒授学位的做法显属不当。学校管理能否更透明?

  “走,找校长聊天去!”据说是目前大学校园里的一句流行语。这说明学生对校规有异议时,找校方“理论”正在逐渐成为习惯。“这句流行语是校园民主化建设不断前进的一种反映。”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贵明分析,“诉讼事件频发,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高校处理学生违规事件时,不够透明、公开”。

  河南农业大学三年级学生赵某建议,学校应该改变“家长式”的管理方式,学生违纪处理,学生应该参与。被处分的学生也可以申辩,其他同学也可旁听并提出意见,不能只由学校说了算。

  但河南农业大学的一位老师并不赞成学生动辄用法律来维权的行为。他说:“不能简单地将学生不满校方处罚的行为理解为维权行为,毕竟他们并没有完全成熟,还有盲目跟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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