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案为何在京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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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6:57 华商网-华商报 |
据一检察官透露,马德案之所以在北京审理,是因为“指定管辖”。所谓“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级行政主体对某一行政处罚案件行使管辖权。如上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法院、检察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可保证案件有效审理,同时还可避免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避免由于特殊原因,如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法院因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而无法行使管辖权的;或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等。二是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先立案。 指定管辖案件的调查取证一般是“谁侦查谁起诉”,由指定管辖的反贪局进行立案、取证、移送起诉等。据《法制晚报》新闻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