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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换季商品当理性(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7:02 大连日报
购买换季商品当理性(图)
  肖承森画本报讯(记者王朋)冬去春来,商家进行换季商品促销,给消费者带来很多实惠。但换季商品一般要到当季才能使用,到那时可能早就过了商品“三包”期限,出现问题时退换货麻烦不少。

  去年2月,在一片换季促销减价声中,消费者张女士在我市某商场买了一双高筒皮靴,标价上千余元的皮靴打折后才一百多元,靴子的款式也令张女士满意。买回家后,因为天气变暖,张女士一直放着没穿。今年过年,张女士换上这双“新”靴,可是只穿了两天,靴跟就开裂了。张女士找到当初购买的商场,要求退换,但营业员却说已经过一年,早已超出“三包期”,拒绝了她的要求。穿了没几天就出问题,实在是划不来。张女士于是到市消协投诉,但得到的答复和营业员一样,根据发票上的购买日期,这双靴子确实已超出“三包”期,消协也爱莫能助。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陈彩凤认为,换季商品促销打折本身是一件好事,但消费者购买之前应该了解相关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三包”期起算日期从购买之日算起,而消费者购买了换季商品,使用时多数肯定超出“三包”期,这些风险购买时要考虑到。她还提醒消费者,要注意商家出具的打折商品的发票内容。如果发票上标明是“处理品”,也不能享受“三包”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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