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制药企业广告费支出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7:56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从地税部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作出调整,调整后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该标准具体执行时间自2005年度起执行。据了解,制药企业广告费原税前扣除标准为8%,这次调整将有力促进制药企业的发展和增效。(洪进 晓风)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