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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力保九成新生劳动力找到“饭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7:58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对农村新生劳动力100%推荐就业企业招用困难家庭新生劳动力可申领一次性补贴为新生劳动力优先、免费推荐小型创业项目

  【新闻背景】

  近几年,我市以大中专毕业生为主体的新生劳动力就业矛盾凸显。去年,我市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人数首次突破2万人,同比增长15%,至去年底有2000名毕业生没有实现就业。2005年我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为2.4万人,从供求矛盾上看,2005年我市专科以下需求仅为总量的25%,而我市专科以下毕业生占了生源总量的50%以上。占据生源总量50%以上的非工科类毕业生所面对的需求仅为总需求的20%。在昨天召开的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上,酝酿一段时间的《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的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意见(讨论稿)》)终于亮相。记者了解到,从今年起,全市每年新生劳动力就业登记率要达90%以上,其中就业率要达90%以上,申请安置的困难家庭新生劳动力当年实现初次就业率必须达到100%。

  对农村新生劳动力100%推荐就业

  据介绍,新生劳动力是指南京籍进入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从未实现过就业的高校及中专校毕业生,以及未能继续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劳动者。根据《意见(讨论稿)》,今年我市将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本市不能进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有就业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劳动预备培训。教育部门将对农村初、高中毕业后的新生劳动力实施100%培训、100%推荐就业的“双后双百”工程。鼓励各类新生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符合就业市场需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新生劳动力,由政府给予一定定额补助。完善实施见习实训制度,建立一批见习实训基地。

  企业招用困难家庭新生劳动力可申领一次性补贴

  《意见(讨论稿)》明确,各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为新生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系列的就业服务。鼓励部门扩大面向新生劳动力的免费服务范围,各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为新生劳动力提供免费的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招聘会等各项公共服务的,由市、区(县)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对于困难家庭新生劳动力就业的问题,《意见(讨论稿)》也作出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困难家庭新生劳动力的,可申领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困难家庭新生劳动力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困难家庭的子女在接受劳动预备培训时,所需学费由各级政府予以补助。

  为新生劳动力优先、免费推荐小型创业项目

  此外,《意见(讨论稿)》还鼓励新生劳动力自主创业,各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发动社会中介机构征集适合新生劳动力创业的小型项目,优先、免费推荐给自主创业的新生劳动力。对开展自主创业及家庭型创业的,可参照有关规定申领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有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招用新生劳动力。新办企业招用本市新生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在职工总数60%以上的,可申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本市新生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在职总数30%以上的,2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南京日报记者 肖姗 沈文虹 蔡晓芳(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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