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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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8:5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 规定强调,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规定严肃指出,新闻采编人员要杜绝各种有偿新闻行为。不得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新闻采编人员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记者证。 (编辑 小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