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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病假单不能请病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8:59 东方网-劳动报

  记者宋长星

  本报讯“我可以上班了,谢谢工会为我讨回公道。”不久前的一个下午,年过40的李玉手捧法院判令企业与他恢复劳动关系的判决书,激动地对长宁区工会法律志愿者说。

  李玉患有遗传性高血压,不能胜任清洁工岗位。两年前,他与单位达成口头协议:待岗在家,每月领取120元生活费,公司为他缴纳社会保险金等。李玉回家后不久,与一名外来妹成婚,随后又有了孩子,偏偏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使他家的生活雪上加霜。迫于生计,李玉开设了保姆介绍所来缓解家庭困难。好在他所在单位效益较好,孩子的医疗费能报销一半。

  不料,去年3月,李玉所在单位忽然以转制为名,单方面取消了他每月120元的生活费。李玉在索讨一两次后,也没有盯着要,这一拖就是大半年。此后不久,企业又要求他上班,李玉就拿着医院出具的病假单要求企业对他按病假处理。但单位人事科却以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病假为由,拒绝他的病假。可李玉认为,有医院的病假证明就应该可以请假,所以不去上班。企业就此认为他旷工,将他除名。

  李玉认为,自己待岗是和单位有协议的,而请病假也是有医院证明的,企业的做法显然不对,但又不知如何是好。最后,他来到长宁区工会法律部请求援助。在分析了李玉的案情后,工会法律部工作人员认为,企业应该与李玉恢复劳动关系,于是委派法律志愿者进行援助,提起仲裁。

  在仲裁庭上,法律志愿者提出李玉不构成旷工。其一,他根本就不在正常出勤;其二,李玉是有病假单的;其三,即使企业有“一般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病假”的规定,但李玉在家一年多,根本就不知道企业改制后的规定。

  仲裁庭没有支持李玉。李玉败诉后,法律志愿者又为他向法院上诉。法院认为,李玉所在的企业没有举证说明“特殊情况”的指向,而且员工不知道该规定,因此以旷工之名开除李玉显然不当,支持了李玉“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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