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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买内部职工股生纠纷 法院不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9:1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董巍通讯员李学兵)市民任女士3年前通过朋友关系购买了某企业内部职工股5万多元,卖方表示3年后如果无法上市可以退还钱款。本想等该内部股上市后大赚一笔,却没想到3年后该股票毫无上市迹象,“心灰意冷”的任女士想退掉这些股票,可朋友却不认账了。她将卖股票者告上法庭,法院却以此类纠纷不予处理为由,驳回了她的诉请。

  任女士的朋友丁先生在一家银行工作,2001年8月,丁先生称自己手上有海南某股份公司的股票,即内部职工股,而且三年内就能上市,上市后能赚很多钱。任女士二话没说就购买了2万股,总价5.6万元。2002年7月27日,丁先生又向她做了书面承诺,表示从购买这些股票之日起如果三年内这些股票还不上市,他将按照原价金额收购。

  可三年过去了,该股份公司的职工股仍未上市。无奈之下,她就一纸诉状将丁先生告到了杨浦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丁先生原价购买股票。可任女士没有想到,对这样的内部职工股纠纷案件,法院并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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